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龙华区招商推介活动资助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对经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区内园区和国内社会组织联合龙华区政府或区经济促进部门共同举办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介及招商活动的,根据举办地位于境外、市外及市内等三类情况,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招商推介专项支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或依法在国内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活动在2017年1月1日后开展,且经区企业服务中心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
(四)联合龙华区政府或区经济促进部门共同举办符合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介及招商活动。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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