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资助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对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鼓励园区企业协助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一)每成功引进一家产值1亿元以上、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给予引荐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给予产业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园区所获奖励不得与《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条重复;
(二)给予被引进企业连续三年租金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从入驻园区开始依次为办公场地租金的70%、50%、30%,每年最高50万元,所获租金资助不得与《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九条重复。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引荐企业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入驻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4.被引进的企业须在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
5.在被引进企业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产业园区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运营的产业园区被龙华区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4.被引进的企业须在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
5.在被引进企业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产业园区建设专业化产业体系-被引进企业租金资助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2017年1月1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入驻龙华区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4.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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