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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S认证回收产品十三大要求

  1.使用总量平衡公式以便计算被认证成分,如没有GRS生产,需要提供一个示例(演示一个出货的产品的可追溯性)

  2.所有相关追溯文件和/或测试结果被认为是确定被认证原料的特性。

  3.经GRS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made with X% (recycled material)”或者” Contains X% (Recycled Material)“术语

  4.‘X’必须代表该被审核方的最终产品回收材料的比例,‘Material’参考实际的回收投入材料(如:棉花,粘胶)。GRS名称描述和 LOGO图案使用需要参考GRS标签和LOGO使用指引。

  5.GRS认证的产品必须最低含有20%及以上的回收成分。

  6.含有至少50%的回收成分的产品才有资格贴上特定的GRS标签。

  7.本标准严格限制在GRS产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这不仅意味着只关注回收材料或者产品中的残留化学品。

  8.确认并核实所有被认证原料的来源,相应加工和销售均具有合法授权,并能提供相关文件的拷贝。

  9.参考GRS标准附录B和C提供有效的回收原料供货商声明。

  10.本回收原料声明至少一年提供一次,或者在来源发生变化的时候提供一次。

  11.是否有相应程序来检查所有批次的回收原料,以确认原料不是原生产物。

  12.如何确认所有进入供应链的回收材料都有,由授权的认证机构签发的有效交易证书。

  13.在加工中投入回收和原生原料,加工损耗存在一定差异性。被审核方需要提交每一种原料的总量平衡公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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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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