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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生物样本库认可

  CNAS生物样本库认可

  评审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评审依据:

  CNAS-CL10《生物样本库质量和能力认可实施准则》

  CNAS-RL10《生物样本库认可规则》

  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

  CNAS-RL02:2018 《能力验证规则》

  CNAS-RL03:2019《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CNAS-CL01-G001:2018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CNAS-CL01-G002:2018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CNAS-CL01-G003:2019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等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2019年1月1日起,PAC和APLAC合并成立新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

  CNAS-CL03:2010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准则》 (ISO/IEC 17043:2010)

  CNAS-CL04:2017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 认可准则》 (ISO 17034:2016)

  CNAS-CL06:2018 《实验动物饲养和使用机构质量和 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8:201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 可准则》

  CNAS-CL09:2019 《科研实验室认可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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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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