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誉顾问机构咨询热线:0755-86610833/29468916
思誉体系认证咨询
体系认证咨询服务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体系认证咨询服务 >>  > GMP认证 >> 详细内容

电子烟GMP 110认证审核要求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

  针对此情况,国家实施的电子烟管理新规突出了现实针对性,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面向未来,关键在于让制度真正落地,将纸面上的条文落细落实。相关部门依照规定切实加强监管,通过对电子烟市场的整治、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也可以让更多人理性认识电子烟,促使他们养成自觉少抽乃至不抽烟的习惯。这有助于形成文明生活方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由此产生了电子烟GMP 110认证。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并接轨国际监管趋势,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电子烟》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容,其突出特点体现在:

  第一,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

  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电子烟GMP 110认证审核要求如下:

  电子烟结构要求

  1.烟嘴部分与口腔发生长时间接触,需满足食品接触材料要求

  2.电池要满足电池指令或其他相关要求

  3.其他电气元件要满足RoHS指令、REACH法规等要求

  4.烟油成分必须进行信息传递,包括采用安全数据表(SDS)等

  锂电池管控要求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电子烟中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子行业标准《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通用规范》的标识和安全要求。

  有毒有害物质要求

  电子烟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对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等物质的释放量进行了严格规定。

  安全防护要求

  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任何一项工作,不管是个人或群体去进行,都需要反复操作、辛勤劳动才能完成。

  此外,标准规定,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防止人为填充的封闭结构。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电子烟跌落后不应起火、爆炸。

思誉微信公众号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转载时必须以连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