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版)》的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征集我市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提名人选要求获得过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或深圳市市长奖的本市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二)获得2015年度至2018年度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19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已公示拟一等奖未授奖,且项目相关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三)曾获得2015年度至2018年度的广东省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19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已公示拟二等奖未授奖、曾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学会、行业协会科技奖二等奖(含)以上等级,经科学论证特别优秀的项目。
(四)已经我市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但未受理的项目。
(五)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六)2018年度和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七)经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八)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九)同一项目不得多奖种、多渠道重复提名。
(十)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提名程序
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各项目完成单位应突出学科优势和特色,通过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认真做好提名项目工作。
我市提名国家科技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申请人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自愿申报、市科技奖励办审核、市政府审定发文提名、网络正式提名的方式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103475 88102264 88102159
传真:88102235
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1080室
深圳市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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