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十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龙华区产业园区招优引强资助类 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标准
经事先备案的产业园区,每引进一家纳税3000万元以上企业,可于企业入驻园区后的三年内申请一次招商奖励,奖励金额为所引进企业上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50%,最高500万元。所获资助应当用于优化园区环境、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所引进的企业上一年度在龙华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申请资助前已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五)在所引进的企业入驻园区后三年之内提出申请。
本文作者:深圳市思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转载时必须以连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